湖北医药学院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开题和毕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快检测查重系统 发表时间:2020-12-15 12:02:27 浏览次数:26
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开题和毕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 |||||||||||||||||||||||||||||||||||||||||||||||||||||||||||||||
2020-12-14 18:35 | |||||||||||||||||||||||||||||||||||||||||||||||||||||||||||||||
为保障2021年我校研究生开题和毕业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现对我校2021年研究生开题和毕业工作做以下安排,请各培养单位、硕士生导师和2020级、2021届研究生按要求执行。 一、组织实施 该项工作由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导师及导师所在科室全力配合。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需提前召开本单位研究生毕业工作部署会议,传达学校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以求周知,同时进行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 二、主要流程 三、时间节点 2020级研究生开题工作与2021届毕业生答辩工作同期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四、具体要求 (一)2021届研究生毕业资格摸底 各学院通知学生、导师2021年开题、毕业工作正式启动。各培养单位对应届毕业生论文发表情况、有无挂科和处分、课程学分、开题报告、学位论文撰写等情况进行摸底审核。临床专硕审核还应包括执业医师与规培考试结果两项内容,审核结果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毕业资格摸底汇总表》(见附件1)。 (二)开题、毕业论文格式审查 学生按照《湖北医药学院开题报告设计书格式要求》(附件2)及《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印刷基本格式要求(含模板)》(附件3)完成开题报告设计书与研究生毕业论文。学生按照附件3中的《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审查表》要求逐项完成论文格式审查。审查表导师、学院签章后3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学校学位办公室存档。 (三)学位论文查重和盲审 研究生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印刷基本格式要求(含模板)》要求将查重、盲审两个版本电子档学位论文交至各学院,学院在2020年3月15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查重版本:按照“学号_作者_论文题目_专业_导师”的方式命名,提交.doc格式文件。 ◆盲审版本: 按照“学号_论文题目_专业(二级学科)”命名,提交.pdf格式文件,必须去除学校、实践基地、导师、个人、致谢等信息。 1、学位论文查重 所有硕士学位论文都必须经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查重率低于15%的论文,可以参加答辩;查重率为15%-30%的论文,重新修改后再次查重,符合要求后可参加盲审;查重率超过30%,取消参加该学年毕业答辩资格,以延期毕业处理。查重率认定以“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为准。 2021年3月18日前,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完成学位论文首次查重,并向研究生、各学院反馈查重结果。首次查重复制比在15-30%的论文,修改后,3月23日提交研究生院进行二次查重,并于3月25日前公布结果。 2、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1)首次送审 首次送审:2021年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委托校外第三方平台进行评审。每篇论文至少2位专家评阅,同等学力、非全日制学生学位论文至少3位专家评阅。专家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能否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写出明确意见。学生在收到评阅意见且评阅人同意答辩时,方可组织答辩。 首次送审时间: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21日,4月22日公示并反馈盲审结果。 (2)二次送审 二次送审:首次送审中有一位专家给出“总体评价小于60分”或“D不同意答辩”或两位专家都给出“C大修改后重新送审”意见的论文需要二次送审。需要二次送审的论文需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填写湖北医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修改结果报告书(附件4)。 二次送审时间: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20日,5月20日公示并反馈盲审结果。 (四)预答辩、答辩申请、提交授位审查申请材料 1、预答辩 在双盲评审期间,应届毕业生可以与预开题学生一起进行预答辩。预开题与预答辩必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导师必须参与。预答辩过程中,学生认真填写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预开题记录》(附件5),《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附件6)。预答辩的目的:一方面预审科研选题、毕业论文、讲演ppt中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对答辩进行彩排与演练,以求在正式答辩中取得更好效果。 2、答辩申请 通过盲审的学生或者要参加开题答辩的学生在正式答辩之前,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交导师签字、学院审核签章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附件7)或《研究生开题考核申请表》(附件8)。研究生院在研究生开展毕业答辩前,对毕业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提交授位审查申请材料 应届毕业生通过盲审后,在答辩前,需要填写并向学院提交《研究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9)及支撑材料,以作为个人申请学位的审查材料。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对数据进行汇总,本数据将作为研究生是否可以参加毕业答辩及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会议讨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五)开题、毕业答辩 学校及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研究生开题、答辩。研究生院在开题、答辩期间,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对答辩组织情况进行检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研究生导师应发挥主导作用,做好安排与落实;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协助准备,严肃对待。 具体注意以下事项如下: 1、做好会议安排。包括:专家邀请、会议通知、议程设计、会场布置、设备调试等; 2、备齐会议材料。包括《硕士学位申请表》《答辩议程》《答辩决议模板》《开题答辩评分表等》(开题、答辩相关表格见附件10) 3、注重工作细节。包括人员着装、会议节奏把控、必要的步骤实施等 4、做好会议记录: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工作、采相和档案留存。 具体工作细节可参考《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要求.ppt》(附件11) (六)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会议 在学生通过答辩后,各培养单位应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会议,参照《研究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数据及学院掌握的学生情况对研究生毕业资格以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形成决议《2021年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模板》(附件12)与《研究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电子档+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8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七)整理提交档案 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研究生对培养档案进行整理与完善。按照要求准备纸质和电子档案。准备好的档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研究生院。 1、纸质档案 纸质档案按照《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业档案目录》(附件13)顺序进行整理,答辩视频刻盘一同放入档案袋中,封面贴上档案目录(需要勾选),袋底用黑色粗马克笔统一写上学号与姓名。 2、电子档案 电子档案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印刷基本格式要求(含模板)》中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电子档案清单及要求进行整理。 (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资格并做出决议 2021年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决定及学位授予文件将在湖北医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后给出,并通过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示。在文件公示期满之后,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发放研究生学位证书。 五、其他 联合培养研究生毕业有关工作参照联合培养单位所发布通知进行,具体要求以联合培养单位官方文件为准,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0719-8878351(联系人:郭俊、刘琴)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0416-4673699(联系人:王洁琳、冯瑜)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0年11月14日 | |||||||||||||||||||||||||||||||||||||||||||||||||||||||||||||||
附件【附件2 开题报告设计书格式要求.doc】 附件【附件4 湖北医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修改结果报告书.doc】 附件【附件1 毕业资格摸底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3 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印刷基本格式要求(含模板) .docx】 附件【附件8 研究生开题考核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9 答辩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10 开题、答辩相关表格.zip】 附件【附件11 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要求.pptx】 附件【附件12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模板.doc】 附件【附件13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学业档案目录.docx】 附件【附件5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开题记录.doc】 附件【附件6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doc】 附件【附件7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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