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营口理工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作者:快检测查重系统 发表时间:2020-12-22 18:05:52 浏览次数:39
各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中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关键点,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意义非凡。为深入强化我校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根据《营口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和教学工作计划,现决定启动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
1. 各学院应系统规划和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论证、审核,从根本上保证选题的性质、难度、工作量等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力求选题与生产实际、科研实际、社会实际紧密结合,使学生得到系统性、综合性的训练;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以及独立思考与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2. 各学院应鼓励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与教师科研、实验项目建设、学科竞赛、大创项目等相结合;确保源自生产实际、科研实际、社会实际等的题目比例不低于题目总数的50%,力求源自纵向课题(含学科竞赛、大创项目等)和横向课题的题目比例逐年递增。
3. 各学院应提供足够数量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供学生选择(题目数不少于学生数的1.2倍),并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原则;工作量大的课题可以由几名学生共同完成,但应明确分工和各自工作的侧重点,题目也应有所区别。
4. 各学院应确保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原则上不与往届重复;对于首次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专业,应有校外专家审题的环节;指导教师拟定选题时要充分的推敲、论证,题目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二、指导
1.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建议每位指导教师的指导人数不超过8人,并为非本专业第一指导教师配备由本专业教师担任的第二指导教师。
2. 学校提倡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行业专家等与校内指导教师合作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共同研究和解决行业企业和社会发展领域中的实际问题,并由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掌握进度、监控质量、协调相关问题,其指导工作量不低于30%。
3.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学生此阶段的学习活动全面负责,每周的指导时间不少于2学时,并及时认真填写《营口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手册》,手写签名。
4. 对于赴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提前填写《营口理工学院学生赴校外单位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安全承诺书及联合指导协议,按规定送审、获批后方可实施,并按时返校进行答辩。
三、答辩
1. 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前召开答辩委员会预备会议,初步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情况,明确工作任务、程序及评定成绩标准;指导教师不能担任其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也不能参与该学生的答辩工作,评阅人应参加被评阅学生的答辩。
2.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包括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4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20%)、答辩组评定成绩(占40%)3项,以上3项成绩均需达到及格要求方可认定总成绩及格;原则上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优秀的不超过20%,良好的不超过30%,中等的30%左右,及格和不及格的合计20%左右。
3. 学生答辩包括本人自述和答辩小组提问2个环节,每位学生答辩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可以适当增加。
4.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分为校级和院级2个层次。其中,校级答辩分为抽查答辩和优秀答辩2个类别,参加校级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需通过学校组织的相似性检测。
四、评优总结
1. 院级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后,各学院推荐不超过3%的毕业生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之后,各学院推荐不超过5%的指导教师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和质量分析,提出下一年度贯彻“持续改进”方针的工作方案,把好“出口关”。
五、主要节点
1. 各学院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生选题工作。
2. 各学院应于下学期第4教学周前完成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等工作,学校将于2021年3月31日前开展初期检查工作。
3. 各学院应强化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学校计划于2021年5月10日前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4. 各学院应于2021年6月1日前将院级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学生分组名单等提交教务处。
5. 各学院应于2021年6月14日前完成院级答辩工作,并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和推荐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
6. 各学院应于2021年6月17日前将参加校级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手册、翻译、图纸、论文等提交教务处。
7. 学校计划于2021年6月21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校级答辩工作。
8. 各学院应于2021年7月2日前完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推荐工作。
9. 各学院应于2021年7月9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
六、其他事项
1.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表格及材料,请于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栏目下载。
2. 其他相关事项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 系 人:高婕姝
联系电话:0417-2982135,62692
办公地点:行政楼225办公室
电子邮箱:yklgxyjwc@163.com
教务处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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